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区年产1万吨消泡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的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区年产1万吨消泡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市鸣浩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后位于中山市西区街道昌观路5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8'55.364",北纬:22°34'3.104"。项目新建后用地面积5731.39m2,建筑面积9620.53m2。项目新建后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2)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器皿仪器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3)浓水部分回用于冲厕,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②过滤、分装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恶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③投料、混合、乳化、稀释、复配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及恶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投料粉尘经外部集气罩收集,投料、混合、乳化、稀释、复配工序的有机废气经设备密闭管道直连收集,过滤与分装工序的有机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一并经水喷淋(自带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条29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5000m3/h。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废包装物、纯水制备系统废滤材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导热油及其包装罐、废抹布和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过滤袋和滤渣、检测废样液、喷淋沉渣、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中山市西区街道昌观路55号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022155825